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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奥运,谁掏钱?
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,强调奥运会门票将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。通知出来后,有评论者就高兴地指出,“这个防范制度非常值得赞赏,因为它赶在了腐败前面。”然而,仅仅相隔一天,就有评论指出这种庆幸是因为对通知精神没有真正理解透彻。但跳出这个是是非非的通知,我倒是想到了另一个问题:看奥运,谁掏钱为什么会变成问题?
奥运会的意义是什么,到底是办给谁看的,想必这个问题不难回答。但是,这么个十分简单明了的事放到我们的官场生态里来后,谁也不敢打包票,那些坐在奥运赛场看台上的人真就是自己埋单,真就是出于对体育的热爱。就算按前面两个评论者所期望的那样,有关方面确实制订了这样一个“走在反腐前面”的规定,对其效果我也不敢奢望。很简单,别说是那么一张小小的奥运门票,如今发票在一些地方都快成一个地下产业了,谁不见大街小巷那一张张卖发票的“野广告”,就这么一个规定真能把那些不掏腰包的奥运看客难倒?
这些年,我们的反腐法律法规制订了一箩筐,不可谓不周密:从官员个人收入、子女出国留学,乃至包二奶都要报告;从手机的个数到车子的型号;从给公车派发特殊字母开头的车牌号,到贴标签再转一圈回来又用上“G”字头号牌……毫不夸张地说,我们的许多规定的智慧已经远远超过了极致,不可谓不周全,不可谓不细密,但到底情况几何?别的不说,有的官员就算拿一辈子的薪水也买不起一辆车,住不上一栋高档的商品房,但到底有多少官员是靠薪水购置的私家车,住上的高档房,到底有多少人还有大笔盈余来供子女那不菲的留学费用?要说,这前面的我们都规定了,结果也远远出乎公众的预料,但是为什么这些人总是能够安全过关,就是找不出啥毛病来?
一方面我们确实应该认识到反腐败工作的艰巨和困难,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好好反思一下,这样老是拿一些司空见惯的常识问题朝规定上套是否合适,为什么香港新闻处处长的桃色事件刚一曝光,人家便马不停蹄地宣布辞职呢?因为两个字:民意。公众的眼睛始终在盯着他,如果他不辞职,后果很严重。
(禾刀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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